星期天大家果然「信守承諾」,睡到自然醒...


我起床後,隨手拿起兒子借的書「那一夏,我在蘭嶼」,很快看了大半。達悟人捕到的魚,分為給女人吃的女人魚,此外還有男人魚、老人魚。這是我本知道的。從書中,我知道了這樣分的原因:肉質細緻少魚腥味的魚給婦女吃,肉粗不美味但有營養的給男人吃,若是捕到希奇古怪沒看過的魚,則要給老人吃;因為老人家經驗豐富,不易中毒。


我會去看那本書是因為我想告訴兒子,老爸不會光叫你看書,而自己沒有絲毫閱讀習慣。此外也想要有跟他共同的話題。他會去借那本書則是因為﹕蘭嶼是我們去過最好玩的地方,我們都非常想念。


中午我們吃了雞肉絲菇,真是美味異常。電視播著無聊的低級搞笑,我不想成為供需理論中的消費者,所以催促著家人整裝出門,以行動來反制電子媒體的不長進。今天陰雨,氣溫略降,我特別交代大家,一律著昨天買的「家服」。


桃園文化局展出「吳東昇的人文水墨畫展」,我告訴老婆,不是新光的吳東昇。兒子很鬼的跟我說﹕「爸爸,我們分兩組欣賞,你和媽媽一組,我們和阿媽一組」,我說好。不料我卻中計了。沒多久,他們就拉著阿媽去買東西吃了。不過我倒覺得罷了;鑑賞力與品味這種東西,是不須強迫與惡補的。


看了一會,我想去問可否拍照;一走近就聽到現場人員在討論可否拍照的問題。我直接就對他們說﹕「其實,我也正好在想你們討論的問題」,「我認為,能否攝影,端看作品主人本身的想法...」。


如果主人的認知是「推廣」,那麼就毋須禁止攝影;或者說,該禁止的是閃光燈攝影。如果著眼點在「智慧財產權」,那麼在不作商業用途、不作學術與創作抄襲的前提下,我是可以接受的。但每個人的接受度不同就是了。


現場人員的想法與我類似,馬上求證於吴老師本人;老師也是同樣看法。於是我放心拍照。其實吴老師此次展出的除了水墨畫,還有書法與篆刻。


其中有一幅毛公鼎金文全文的書法,是我最感興趣的;老師也說其價值在於史實。看到篆刻時,有位中年人問我們,印章下方黑色拓片也是印上去的嗎?聰明的老婆告訴他,那是印章旁邊的部分,由此可以看出印章的形體。我是個滿有求知欲的人,趕緊跑到樓下問老師。


老師告訴我,那叫「邊款」,刻在左邊。用印時,只要把邊款擺對了,印章就是正的。邊款也有兩面乃至於三面的,但無論如何都是要從左邊起刻,這樣才不會亂掉。


回到三樓,將所得講給他們聽,中年人又問了,是否要先有個圖樣才下去刻?因為他最近在學書法,對此很有興趣。我想,這跟寫作文打不打草稿的問題類似;不過還是跑到二樓求證於老師,老師說,是要先有一個構圖沒錯。


另外還看了「時尚水墨雙年展」,其所要呈現的,就是水墨如何呼應當前社會的時代性。參展者來自於美、加、韓、港、台、大陸、新加坡、法國等;相對於傳統水墨的出塵雅逸,此次展出作品是一種對社會文化高度敏銳的入世之作。


看完展覽,我們直奔竹圍漁港。我在路上就打電話叫彬仔回來吃「好料的」。微雨的日子,我們興沖沖的去買海鮮,準備回家做頓豐盛的海鮮大餐。當我們標得一條大約九十公分的「青甘」時,大家都認為今天很有趣很值得。


雖然許多人享用著更高檔的好料;但我認為真正享受生活,是不經過任何比較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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